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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8年度“许昌英才计划” 高层次人才身份认定的通知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许昌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许发〔2016〕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许昌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身份认定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位完成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海外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

第二类: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国家“863”“973”等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专家、中组部掌握和直接联系的专家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原学者;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人才。

第三类: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人才。

第四类:纳入我市人才引进需求目录范围,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关键技术的高端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技术工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人才。

第五类:纳入我市人才引进需求目录范围,急需紧缺的人才,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生;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海外人才。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此次认定将依据人才工作情况,由申报单位分三类进行申请认定:

(一)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须在2016年1月后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其中,第三、第四类人才每年须在许昌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博士须全职);在企业工作的第一至第四类人才年薪须在15万元以上;第五类人才须全职,在企业工作的年薪须在10万元以上。

(二)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2016年1月之前在本单位工作,且在2016年1月之后获得人社、科技等部门相应层次评定表彰,符合第一至第四类标准的人才,在企业工作的第一至第四类人才年薪须在15万元以上。

(三)我市企事业单位现有在职高层次人才。2016年1月之前在本单位工作的第一至第四类人才,在企业工作的第一至第四类人才年薪须在15万元以上。

三、支持政策

经评审认定后的高层次人才将依据申报范围,分别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认定类别发放安家费、生活津贴。第一至第四类人才发放“许昌英才”证书,并享受集成政策激励。

(二)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根据认定类别享受除安家费以外的政策支持,发放“许昌英才”证书并享受集成政策激励。

(三)我市企事业单位现有在职高层次人才。发放“许昌英才”证书,并享受资金支持外的集成政策激励。

四、报送材料

企业申报单位需提供:

(一)许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在首页工作单位一栏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出具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材料。

(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四)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工资卡银行流水原件(加盖银行章或银行电子印章)并对工资条目进行标注。

(五)申报第五类人才的参评人员如社保缴纳地非许昌地区,还需提交能证明与申报单位有隶属关系的相关社保手续(在许昌本地缴纳社保的无需提供,由人社部门内部征询)。

事业单位申报需提供:

(一)许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在首页工作单位一栏加盖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三)《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编制本、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原件审验后退还。所有复印件统一装订后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表面粘贴人选标签。

五、申报流程

为提高申报效率,降低申报成本,本次申报市直企事业单位在许昌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现场申报,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魏都区、建安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企事业单位通过当地人社局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六、报送时间及地址

报送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29日

许昌市报送地址:芙蓉大道元鼎国际大厦A座16楼

窗口名称:许昌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4-2776197、2776198

禹州市报送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99号行政办公大楼5楼523室

窗口名称:禹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4-8279607

长葛市报送地址:长葛市东区5号楼3楼303室

窗口名称:长葛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咨询电话:0374-6123467

襄城县报送地址:襄城县中心路东段襄城县人社局311室

窗口名称:襄城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咨询电话:0374-8390177

鄢陵县报送地址:鄢陵县梅里路429号鄢陵县人社局一楼

窗口名称:鄢陵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4-7167256

魏都区报送地址:魏都区政府大楼426房间

窗口名称:魏都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咨询电话:0374-5052966

建安区报送地址:建安区兴业大厦5楼5110房间

窗口名称:建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4-5137368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报送地址:尚德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示范区管委会8楼819房间

咨询电话:0374-3379933

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报送地址:祥瑞路1969号,经开区管委会737房间

咨询电话:0374-8581010

东城区报送地址:智慧大道与前进路交叉口东北角许昌市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名称:东城区行政服务大厅一层24-25窗口

咨询电话:0374-2956817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许昌英才计划网(www.xcyc.gov.cn)、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xc.hrss.gov.cn)为本次身份认定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