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国土资听公字〔2018〕第4号
为提高政府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决策的透明度,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许昌市国土资源局拟于近日举行许昌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初步确定时间:2019年1月9日。
二、听证会初步确定地点:许昌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许昌市府西路政府西院5号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代表范围:许昌市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街道办事处、用地企业、地产中介机构、城镇居民等代表,符合上述条件、关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会。
四、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4日。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土地利用科(许昌市府西路政府西院5号楼)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许昌市国土资源局。
五、联系人及电话: 郭景辉 2988528。
六、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特此公告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6日
听证会须知
1.凡户籍在许昌市中心城区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许昌市中心城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申请人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会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
3.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许昌市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许昌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会举办单位。
5.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6.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会内容无异议。
7.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会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8.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