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专题·广告

公告

彭聪颖,女,身份证号411081198310209021;任志军,男,身份证号419004196503200394。这两位同志已严重违反《禹州市人民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款“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请以上两位同志在公告发布一周内到禹州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否则,视为同意自愿与禹州市人民医院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禹州市人民医院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