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执行法官情法并用 被执行人守信还钱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芦萍)对被执行人运用惩戒措施,是案件执行工作的必要手段之一。在执行两起追偿案件时,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恰当把握惩戒分寸,情法并用,力促被执行人尽快还款。近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来到该法院,将剩余欠款履行完毕。“我不能辜负法官对我的信任!”李某边还钱边说。

李某家住魏都区,曾于2015年2月在某银行办理了两笔小额贷款业务,每笔8万元,共计16万元。当时,黄某、吴某分别为这两笔贷款提供了担保。2016年2月,这两笔贷款到期后,李某分别偿还银行了4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无法偿还。在银行的追要下,身为担保人的黄某、吴某分别替李某偿还了剩余贷款,李某向二人出具了还款承诺书,承诺一个月后还清二人替他还银行的钱。

承诺日期很快便到了,李某并未如期履约。无奈,黄某、吴某于今年年初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向李某追偿各自代为偿还的4万元欠款。今年4月,该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归还黄某、吴某各4万元及利息。

7月11日,这两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次日,承办这两起案件的执行法官韩宁根据黄某、吴某提供的线索,将被执行人李某拘传至魏都区人民法院,并依法对李某司法拘留15天。

拘留期间,韩宁并未放弃对李某做思想工作。“从情理上讲,黄某、吴某因为和你关系好,出于对你的信任才给你担保,你不还钱对不起这份信任与友谊。从法律上讲,黄某、吴某是两起案件的申请人,这次对你司法拘留15天只是其中一起案件的惩戒措施,如果你坚持不还钱,另一个15天也在等着你。”韩宁告诫李某慎重对待此事。

韩宁的话深深触动了李某,15天拘留期满后,李某前脚出拘留所大门,后脚便让家人积极筹钱。经多方筹集,李某的家人送到法院4万元,李某归还黄某、吴某各2万元,并与二人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协议,李某于今年8月6日前还清剩余本金,黄某、吴某放弃利息。

8月6日,李某准时来到魏都区人民法院,不过只带了2万元。他告诉韩宁,自己这段时间就借来了这么多钱,只能归还黄某、吴某各自1万元,希望二人能再给他一段时间筹款。

面对李某的请求,黄某、吴某起初并不同意,希望法院能再次拘留李某,通过给李某施加压力,迫使李某还钱。

执行经验丰富的韩宁则认为再次拘留李某并不利于案件执结,“现在李某已表现出积极还款诚意,若因为剩余的2万元再次拘留李某,很可能打击了李某借钱积极性,导致其‘破罐子破摔’。李某既然这次能主动还钱,就不会因为这2万元逃避执行,面临再次被拘留的风险。”

听了韩宁的分析,黄某、吴某觉得言之有理,遂点头同意将还款时间延长至今年12月底。李某表示决不食言,一定尽快履行义务。

这次,离约定还款期限还有一个多月时间,李某便主动来到魏都区人民法院,提前归还剩余欠款。至此,这两起追偿案件同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