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民生经济

我市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

本报讯(记者 王培钦 通讯员 刘小荧)12月14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联合发文,划定许昌市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

文件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有效降低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许昌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有关规定,经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共同研究,决定划定许昌市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车禁行区域,对在禁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高排放柴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禁行区域为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京广高铁以西、永昌大道以南区域(不含环路)。禁行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禁行区域内禁行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禁行区域内道路禁止本市和外埠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通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禁行区域内禁止通行车辆包括重型、中型、轻型、微型柴油货车及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农用车等。2019年9月30日前,军车、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环卫车、事故救险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等特种车辆暂不受上述措施限制;2019年10月1日起,军车、武警车辆、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文件还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如果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则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