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乔瑞峰)近日,在鄢陵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由鄢陵县人民法院院长郎春燕提请任命的20名人民陪审员获全票通过。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鄢陵县首批获得任命的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去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重大改革,首次确立了人民陪审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
去年10月,鄢陵县启动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等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随机抽选、征询意见、资格审查、任前公示、院长提请、人大任命等程序,最终选出20名人民陪审员。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其间将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进一步优化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职权分工,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擅长事实认定、善于化解矛盾的优势,确保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判中保持相对独立地位,保证参加审判的实效性。”鄢陵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