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宋二歌 蚩金霞)市区男子张某酒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竟被人殴打。回到家中,他却怎么也想不起来因何挨打、打人者是谁,报警后才弄清是咋回事。1月8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此案已审结,打人者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张某家住市区,去年6月28日晚和朋友一起在某酒吧聚会喝酒至深夜。聚会结束后,张某独自骑电动车回家,行至市区许都路和赵湾路交叉口时,差点儿碰到一辆经过此处的汽车。
“骑车慢点儿,别在路上乱走,差点儿撞到我的车。”这辆车的驾驶人刘某在车里说。听到有人指责自己,张某张口就骂了刘某,并让刘某下车理论。年轻气盛的刘某立刻把车停在路边,下车与张某理论。见刘某下了车,张某朝刘某的车后门连踹两脚,然后立即沿着许都路向西跑去。见状,刘某非常生气,追上张某,并把张某拉倒在地,还朝他的身上连踹几脚,接着开车离开了现场。
被打后,张某没有立即报警,而是晕晕乎乎躺在地上睡着了。次日5时许,张某醒了过来,骑上电动车回到家中。家人看到张某脸上有血,便问他发生了什么事。可张某怎么也想不起来发生了什么。家人猜测,张某肯定是被打了,于是报了警。
根据张某碎片化的记忆,公安机关通过视频监控及其他证人描述,排查出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电话传唤刘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到案后,刘某主动供述了殴打张某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张某身上多处骨折,其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后,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到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刘某主动坦白事实,且有悔罪表现,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该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去年12月份,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此,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春节临近,路上拥堵,无论是骑车、开车,还是步行,都要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如发生事故要冷静处理,切不可冲动,否则将会是“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