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缓刑期间无故脱管检察监督“撤缓收监”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宋二歌 寇喆)社区矫正是与监狱服刑相对的一种非监禁性刑罚。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矫正的监管对象,应当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定,履行报告、外出、进入特定场所、变更居住地等事项均需要获得审批等义务。在魏都区,一男子偏偏对此置若罔闻,无故脱管,结果不仅被撤销缓刑,还被网上追逃。1月22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男子已到公安机关投案。

杨某家住魏都区,2017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于当月到魏都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2018年6月,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该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履行请假手续,曾私自外出两次,脱离监管超过两个月;还曾因拒不参加社区服刑人员集体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3次警告。

“杨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社区矫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适合继续进行社区矫正,我们随即建议魏都区司法局向原判法院提请撤销其缓刑。”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负责人刘伟征介绍。

随后,魏都区社区矫正机关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缓刑建议书。2018年8月,魏都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对杨某收监执行的刑事裁定书。然而,裁定作出后,因杨某下落不明导致收监执行一直不能完成。

为避免杨某脱管期间再次作案危害社会,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多次召集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研究抓获杨某的对策,一方面,督促司法所积极发挥社区矫正帮教小组成员作用,让他们时刻注意杨某行踪;另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尽快对杨某实施网上追逃。

“我们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到杨某家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对其家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详细讲解杨某被网上追逃后的严重后果及主动投案对其以后人生的有益之处。”刘伟征说。

经过一番思量,最终,脱管达半年之久的杨某于近日主动到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归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能服从社区矫正管理部门的管理,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在此,刘伟征提醒社区服刑人员,一定要严守管理规范,珍惜通过社区矫正改造从而顺利回归社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