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永鑫 通讯员 周磊)近期以来,许昌市住建局扎实开展“两转两提”(转变工作方式、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大讨论活动,积极改善营商环境,主动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此大环境下,逐步建立完善的符合本市现状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不仅可以有效防止预售资金被开发企业随意挪用、转移而产生的烂尾楼现象,而且从根本上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银行、施工企业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监管资金只能用作本项目开发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后续付款及按揭贷款等。为保证预售资金安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全部购房款存入指定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和监管银行共同监管。监管期从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直至该项目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终止。被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用于相关工程建设:包括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支付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依照工程进度按比例归还该项目银行贷款,支付本工程其他相关费用。
现实中很多开发商往往拿着购房者的房款任意支配,导致了购房者掏了钱却不能及时得到房子,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房产纠纷明显增多。所以,只有严格控制开发商预售资金的支配,建立完善的预售资金监管体系,才能真正实现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