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宜居许昌

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却一拖再拖;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精装修房的标准,开发商却以次充好;

承诺的小区配套设施交房时却成了一纸空文;

交房验收时房屋质量出现问题;

……

又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房产交易作为大宗消费,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和投诉的“重灾区”。上述情况,很多消费者都曾遇到过。他们纷纷向笔者抱怨:“这些开发商太不靠谱儿了!”那么,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让这些“不靠谱儿”的开发商一再违反合同约定,激起消费者的群愤?笔者认为,“不靠谱儿”的实质是缺乏契约精神。

何谓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本体上包括契约自由、契约平等、契约守信。具体到房地产交易中,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那一刻起,契约就生效了,契约精神就应该一直贯穿在交易之中。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保质、规范地把房子交到消费者手中,消费者也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房屋交易款项,配合开发商验收房屋等。任意一方如果毁约,就会受到经济上的损失。

诚实守信是契约精神的核心。在现代社会大规模的合作、大宗商品的交易中,诚实守信尤其重要。诚实守信就是开发商的一块“金字招牌”。如今,很多消费者买房时最看重的就是开发商的品牌。在许昌,恒达集团、恒大地产、瑞贝卡地产、大正地产、鼎鑫房产、万象地产等品牌已成为市民信赖、认可的诚信品牌,即使它们开发的楼盘价格略高于同地段的其他楼盘,很多购房者也愿意多花一些钱买信誉好的开发商的房子,因为这样更有保障。这就是契约精神在房地产交易中的升华和发酵。

市场和企业需要契约精神,购房者更渴望契约精神。本着契约精神为购房者营造诚信的消费环境,既是房地产开发商亟待突破的瓶颈,又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近年来,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的诚信度在不断提升,为城市发展和社会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个别房地产开发商在工程质量、物业管理、杂费收取、对外承诺等方面出现了违背契约精神、侵害购房者权益的行为,阻碍了许昌楼市的健康发展。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恪守诚信,用诚信塑造企业形象和品牌,以诚信开拓和巩固市场。

当然,契约精神是交易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的准则,它不仅约束着开发商,也约束着消费者。在房地产交易中,消费者的契约精神主要体现在按时交纳房款、配合验收房屋等。另外,房地产市场形势多变,房价涨跌都是正常现象,消费者在交易中应本着契约精神理性看待。

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契约经济。只有遵守契约与规则,才能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许昌楼市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