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健康许昌

规范药店经营行为 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本报记者 马晓非 通讯员 杜丽鹏

4月16日上午,许昌市“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市区科技广场正式启动。此次活动是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工作部署而开展的,旨在广泛宣传基金监管政策法规、畅通各级医保部门举报投诉渠道、明确举报奖励办法、曝光骗保典型案例等,发动一场打击欺诈骗保的“人民战争”,在全社会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氛围。

在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下,零售药店成为重点监管对象之一。在生活中,用医保卡购买药品,然后销售给非法回收人,再回流到药店或诊所的骗保案件并不罕见,全国各地都曾发生。通过这种渠道销售给人们的药品又被称为“回流药”。2018年,宁波50多名老年人用医保卡买药,然后把药倒卖给药贩子赚取差价,最终全部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回流药脱离了药品储存必要的温度、湿度,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可能被非法回收人在回收再销售的过程中掺杂假药,给群众的用药安全带来隐患。”4月17日,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办事处经理赵东树对记者说。

零售药店的规范化管理是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购药、用药安全,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双随机”检查、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和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行动,探索构建药品流通全程追溯系统。

“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针对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管及GSP认证、跟踪检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的作用,消除风险隐患。”4月17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科负责人陈汇强告诉记者。

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从证照管理、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管理等方面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药品是否规范摆放、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进药品时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是否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等。

在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中,许昌市市场监管局严查处方药的规范销售情况,如是否分柜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有处方药开架销售现象、是否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以及有无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在检查的过程中,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非常注重对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进行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切实转变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的观念,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是用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其增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

在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药品生产企业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步长脑心通胶囊、步长稳心颗粒一直深受患者信赖。为了让患者能够买到放心药,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办事处在我市零售药店开展了销售授权活动,为那些从正规渠道进货的零售药店挂上“步长制药授权经销店”的牌子。

“目前,我们已经为市区30多家零售药店授牌,每家零售药店的授权牌都有编号,可以在网上查询真伪。请群众一定到这些有授权的药店买步长制药的药品,能保障买到真品、正品。”赵东树对记者说。

药品安全监管永远在路上。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群众的用药安全必将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