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轿车路上突“上火” 民警救援化险情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焦健

天气渐热,人容易上火,车也容易“上火”。昨日,记者从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五执勤大队获悉,该大队民警成功化解一起轿车在路上突然“上火”的警情。为向及时救援的民警表示感谢,车主专门制作并赠送了一面锦旗。

【身边的事】4月12日17时许,朱女士驾驶自家轿车行驶至市区灞陵路与新兴路交叉口时,突然发现车头部位冒出火星,紧接着就是冒黑烟。这一幕吓坏了朱女士。她赶紧弃车,连发动机都没熄火。跟在这辆轿车后面的,是一辆满载燃油的油罐车。油罐车驾驶人看到眼前的情景,一时也有些不知所措。

当时,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五执勤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鲍永响正带领民警在路口附近执勤。看到焦急的朱女士,又看到引擎盖内正往外冒着黑烟的白色轿车,鲍永响马上就明白发生了什么事。他以最快的速度将警车内配备的灭火器取出,赶紧前去救援。一个灭火器不够,他就安排同事从路过的车辆上又借来一个。很快,险情被化解。

由于执勤民警现场处置及时,车主朱女士并未遭受太大的损失。缓过来神儿后,朱女士告诉民警,她的车刚从修理厂开出来不久,没想过会遇到这样的事,车上也未配置灭火器。执勤民警对朱女士的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轿车之所以“上火”,是因为引擎盖内有一条沾满油渍的毛巾。这条毛巾也许是修车师傅修理车辆时粗心留下的。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由于温度过高,毛巾被引燃,从而引发了火情。

为向帮助自己的民警表示感谢,4月15日上午,朱女士专程将一面书有“交警显神威 心中为人民”10个大字的锦旗送至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五执勤大队。

【警方提醒】为避免意外情况发生,驾驶人开车上路前应养成检查车况的好习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车主还应注意,莫在车内存放香水、打火机、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物品,务必按要求配备车载灭火器、警示牌等应急救援设备。一旦遭遇车辆“发火”,车主要保持冷静,迅速停车熄火,用车载灭火器进行自救。如果超过3分钟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车主就应放弃灭火,及时撤离到安全的地方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