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魏都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配合魏都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两家商户进行了强制执行。
“我是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来执行行政处罚款200元,滞纳金200元,执行费50元,共计450元。”在市区华佗路,魏都区人民法院陈法官向商户王某亮明身份,并出示了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在法律的震慑下,王某当场接受了处罚。
原来,王某长期占用城市道路进行设摊经营,魏都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说服教育,但当事人拒不整改,遂向其开出200元的行政罚单,要求其在6个月内缴纳罚款。谁知到期后,面对执法人员再次下达的催告书,王某仍然置若罔闻。
在市区帝豪路经营的商户孙某和王某情况一样。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到襄城县进货的孙某得知拒不履行处罚义务的严重后果后,表示一定到法院缴纳罚款、滞纳金和执行费。
魏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贾永涛介绍,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面通过走司法程序,避免了正面冲突;另一方面解决了城管执法执行难的问题,而且对当事人及周边经营商户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据了解,去年以来,魏都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辖区餐饮门店、早市摊点和其他门店的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违规设置门头牌匾等问题进行执法,目前,适用一般程序立案151起,结案100起,下达催告书20份,提交法院强制执行案件5起。
魏都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吴文银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坚决用强有力的措施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群众公共利益不受侵犯,最终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