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罂粟的生长旺季,也是易发现、好铲除的时候。我市公安机关把握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昨日,记者从长葛市公安局获悉,该局长兴路派出所先后办理案件9起,在6个村铲除罂粟6100余株。
【身边的事】
3月22日,长葛市召开禁种铲毒专项行动推进会。会议结束后,长葛市公安局长兴路派出所加大宣传和排查力度,在辖区内营造了禁种铲毒的良好氛围。
文涛是长兴路派出所一名普通民警。他坚持“全面拉网、全面排查”原则,在辖区内积极走访,先后在6个村发现种植罂粟的地块9个。经实地查看,他发现在这些地块中,罂粟大多以“套种”方式种植在菜地里。对种植罂粟的地块进行拍照后,他将有关线索向上级进行了汇报。
接到文涛提供的线索,长兴路派出所副所长朱建忠立即带领民警前往6个村进行集中铲除。连日来,他们先后办理案件9起,铲除罂粟6100余株。其中最多的一次,共铲除罂粟1700余株。这些案件中,4起因铲除罂粟的数量超过500株被立为刑事案件,2起被立为治安案件。在另外3起中,罂粟种植在公共区域,他们没能找到种植人。
在铲除罂粟的同时,他们还对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明确告知群众我国法律禁止种植罂粟。其中,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另外,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有的群众听了他们的介绍,感受到他们坚定的态度,主动将家门口的罂粟铲除。
【警事提醒】
为什么个别群众要种植罂粟?文涛告诉记者,在查处的非法种植人员中,绝大部分是为了当青菜吃,有一些把罂粟当花养,还有一些等着罂粟开花结果打算用罂粟壳调味。
“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即便是一株也属于违法行为,就算是当菜吃也不行。”文涛说。他提醒广大群众,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种植罂粟;如发现有人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种植罂粟,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