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利民之事宜多兴

邢志坚

报载,今年我市不再采取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4月23日《许昌晨报》)。这一便民利民的新政一出台,就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普遍欢迎。

按照过去的规定,为了防止养老金虚报冒领,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对退休人员进行一次集中认证,且必须本人到场。为了证明“我是我”“我还活着”,具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许多行动不便的老人,拄着拐杖、坐着轮椅也要前去“报到”。这样的规定虽然于法有据,但是于情有悖,于理不通。一是这种强制性年审认证的前提就是“有过推定”,先假设每个退休人员都有虚报生存状况,冒领养老金的嫌疑和可能。二是这种让人“自证清白”的认证方式也不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法理。谁怀疑别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可能有假,谁就有义务调查核实并提供可信的证明,而不应搞“人人过关”,把举证责任倒置。每年一次的养老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固然可以对少数虚报冒领者起到一定震慑作用,可给当事人带来的心理压力和诸多不便也不容忽视。所幸的是通过“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这样的强制性集中认证终于被取消,广大退休人员再不用为“年审”而劳神奔波了。

我不清楚还有哪些地方取消了养老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只知道类似这样的强制集中认证项目各地还有不少。例如独生子女补助费、高龄老人补助金、老年公交卡换领等,都要一年一审,并要本人持有关证件,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当面认证。对照“放管服”改革“决策为民、决策利民、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目标要求,这些烦琐的程序是不是仍有改进的空间?即使确需认证的事项,能不能借助互联网和电子政务的优势,用远程采集代替集中认证,通过大数据监控分析来防止作假舞弊呢?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清代著名经学家万斯大的这句名言告诫党员干部,不要放过与群众有关的任何细节。因此,我们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决策,出台的每一个文件、每一条规定,都要考虑群众的真实感受,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方便不方便、认可不认可作为出发点和参照系,尽量不扰民,不增加群众负担,尽量减少那些可有可无的证明和认证,多做便民利民惠民之事,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就能办成事,这样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由衷拥护,实现和谐社会的善政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