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就业创业

我市从本月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本报讯(记者 胡晨)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从本月起,我市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此次降低费率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将目前正在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总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按我市基金可支付月数下降50%。二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根据省人社厅制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三是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抓好降低费率政策落实,我市将严格落实中央、省有关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在我市落实到位,让企业和职工实实在在感受到政策带来实惠和利好;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准确推送征缴计划,配合做好征缴工作,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应缴尽缴;加大扩面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引导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缴费,吸引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用好各项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资金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政策,确保市、县各项社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