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宅男”“宅女”越来越多,他们能上网买的绝不出门买,能代买的绝不亲自买,就连买彩票也是如此。代买彩票虽然看起来是件小事,但往往会引起纠纷。例如,受托人代人买了彩票中奖后不承认;受托人没有按照委托人要求购买彩票导致未中奖;委托人约定中奖后给受托人报酬,因报酬金额产生纠纷……
记者了解到,代买彩票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往往存在委托合同关系或好意施惠关系。其中,委托合同有时并不是通俗意义上的纸面合同。《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的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就成立了。也就是说,委托合同采用什么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并不一定为书面形式。
好意施惠是指基于好意而实施某项惠及他人的行为,例如,朋友请客喝酒、代传口信等行为。代买彩票中奖后,委托人给予受托人“好处费”属于好意施惠的一种,这种情况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所以受托人不能要求委托人给钱。
由此可见,彩票代买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同时也涉及好意施惠的部分,前者有法律效力,后者无,正确区分两者关系,能减少“扯皮”情况的发生。
彩票不中奖是一张废纸,中了奖就是“财富”,千万不能马虎,委托人尽量和受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白纸黑字写清楚所购号码、投注金额、有偿或无偿、违约责任等。如果觉得麻烦,可以通过微信发送投注号码,转账并截图留存,把“丑话说在前面”,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