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宣传专栏

第十期

关键词:施行

延 伸:为了更好地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快构建规划法规体系,提升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2018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听取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正式将《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我市的地方立法计划。

2018年7月18日,许昌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对《条例(草案)》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提交至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11月29日,《条例》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实施有助于规划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增强社会各界自觉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更好地保障和促进许昌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条 款:《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