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培钦 通讯员 张觉敏)5月24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自7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实施“机动车国六标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在标准实施之前开具购车发票的车辆将获得1个月“过渡期”,车主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按照要求,我市的国六排放标准将分阶段执行。第一阶段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全市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全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用途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第二阶段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的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第三阶段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