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害人害己于法不容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张汇涛 张艺

“人民公安为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冒充人民警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昨日,记者从禹州市公安局获悉,该局方岗派出所就抓获了一名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犯罪嫌疑人。

事情要从6月10日说起。当日下午,方岗派出所接到货车驾驶人陈先生打来的报警电话,称其当日凌晨在禹州市禹神公路上驾车行驶至华庄村运河桥附近时被人拦停。此人冒充警察,骗走他200元钱。接到报警后,方岗派出所所长王旭灿立即从所里抽调精干力量展开调查。办案民警迅速与陈先生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情况。

据陈先生介绍,犯罪嫌疑人将其拦停后,说其驾驶的货车没有悬挂后部的车牌且逆行,要对其罚款200元并将其驾驶证记12分。陈先生担心被罚,便再三求情。犯罪嫌疑人趁机暗示他,让他拿点儿钱买烟,大事化小。当时,陈先生身上只有100元现金。听了犯罪嫌疑人的话,他就将100元现金拿出放到李某驾驶车辆的副驾驶座上。见只有这么点儿钱,犯罪嫌疑人不太满意,说“查车的有好几个人,每人买一盒烟钱都不够”。没有办法,陈先生就添加了犯罪嫌疑人的微信,并发了100元红包给犯罪嫌疑人。收到钱后,犯罪嫌疑人才准许陈先生驾驶货车离开。

听陈先生说其使用微信给犯罪嫌疑人发过红包,办案民警便顺此线索进行调查,采取多种侦查手段,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办案民警经缜密侦查和认真摸排,发现得手后的李某驾车到了禹州市区建设路上的一家宾馆。办案民警遂在该宾馆周围布控,最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讯问,李某对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供述,其近期手头儿比较紧。为弄点儿钱花,他就穿上以前当保安时留下的保安服,冒充警察到路面上拦截车辆,以车辆违章为由对驾驶人进行“罚款”,从中获利。6月10日0时30分许,他采取这种方式骗走货车驾驶人陈先生200元。

目前,李某因涉嫌招摇撞骗已被禹州警方依法给予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