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保险业

什么是“互碰自赔”

本报记者 朱占华

前几天和一位朋友聊起车险理赔,他对人保财险的服务赞不绝口。原来,前几天他的车和另外一辆车发生了追尾事故,在报警之后,交警和人保财险许昌市分公司的查勘人员先后来到现场。由于双方的车辆损坏都不严重,他们根据现场情况判定为“互碰自赔”,只用了十几分钟就将事故处理完毕,很快事故双方就各自开车走了。那么什么是“互碰自赔”?近日,人保财险许昌市分公司理赔中心负责人王贺永为记者进行了解答。

据王贺永介绍,“互碰自赔”是指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在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交警现场勘查后裁定或事故各方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并且事故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就可以按照互碰自赔处理。在确定互碰自赔后,事故各方车主就可以直接到为自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需要注意的是,当单独车辆发生剐蹭、交警判定“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时,就不适用互碰自赔。

王贺永说:“如果事故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就近共同到事故任何一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认定车损在2000元以下的,则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同时,确定互碰自赔后,承保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具体操作程序按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