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经济

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 打赢蓝天保卫战

本报记者 王培钦 通讯员 董文蕾

今年1月,我市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后,其承担的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范围更广、要求更高。为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加强调度,督查督办,开展了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守护“许昌蓝”。

开展燃煤散烧专项整治。加强散煤销售动态监管,防止散煤经营死灰复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已取缔散煤销售点实施“一对一”核查,确保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达到“两断三清”标准,坚决杜绝已取缔散煤销售点变换经营场所,采取隐蔽销售、流动销售的形式进行散煤销售活动,核查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96个,排查行政村2027个,发现并取缔非法散煤生产销售点4个。加强运输环节散煤监管,各县(市、区)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进出城主路口和城区主干道、县乡主路开展高频次、高密度执法检查,严防不符合规定的煤炭及其制品进入我市进行销售和使用,共查获散煤流动销售车5辆,没收劣质散煤4吨。加强燃煤设施设备执法监管,杜绝经营性单位使用散煤。以餐饮商户聚集区、城乡接合部、农村等为重点地区,以餐饮、洗浴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该局对辖区内的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拆改情况进行检查,共拆除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73个。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确保洁净型煤真正洁净。我市对全市11家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的洁净型煤质量保持高频率的抽样检验,共抽检洁净型煤86个批次,其中8个批次不合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加大宣传力度,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宣传车辆20多台,发放宣传页7000多份,加大对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全市广大散煤用户自觉改用清洁能源的意识不断增强,市民群众主动监督举报违规出售使用散煤行为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取得了良好效果。强化督导检查,严肃通报问责。综合运用“督导、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成立组成督导组,对各地燃煤散烧治理工作进行持续督导。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下发考核排名通报7期、限期整改通知5期、整改不力催办单1期;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提请市攻坚办下发问责通报,共下发问责通报1期,通过强有力的督查和问责,有效促进各项燃煤散烧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

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治理。通过开展行政约谈,强化油品抽检,严查油品案件,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者,有效净化了流动领域成品油市场环境。截至目前,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车辆260余台次,检查加油站1200余座次;悬挂横幅370余条,显示屏滚动播出140余处,发放成品油零售企业告知书380余份;对全市363座加油站抽检422批次;立案查处成品油案件12起,罚没14.41万元,确保了全市流通领域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

加大工业企业用煤专项治理力度。为确保燃煤电厂、钢铁、焦化、化工等重点耗煤企业煤炭质量符合我省商品煤质量要求,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的工作安排,今年上半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抽查生产企业(油库)车用汽柴油16批次,其中,车用汽油12批次,车用柴油4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抽查生产企业(煤矿)原煤10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对全市5家电厂用煤抽检70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

开展特种设备拆改专项治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了我市锅炉、工业煤气发生炉等特种设备信息档案,对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等特种设备,严格执行不予办理安装告知、不予实施安装监检、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坚决杜绝新建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特种设备;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变更手续。截至目前,该局共注销锅炉6台(其中生物质锅炉3台、天然气锅炉2台、生物质锅炉1台);变更燃煤锅炉1台;注销煤气发生炉8台。

开展涉及环保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治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库专家,对从全市随机抽取的7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7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环境、设备及人员实操、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抽取的检验报告按照监督检查附表进行逐项认真核对,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该局责令其进行整改。6月底前,7家机构对检查出的一般性问题已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夯实治理责任、狠抓各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为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