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冯艳霞)7月17日,在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揭牌仪式上,随着该检察院检察长汪伟宏和鄢陵县司法局局长邢胜利轻轻将红绸拉下,一块白底黑字的标牌映入眼帘。这标志着,鄢陵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驻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揭牌。
依托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鄢陵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派驻律师,每周二、周四在此定点值班,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据汪伟宏介绍,这是鄢陵县人民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举措。
2018年10月26日,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定为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这项制度,有助于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达到预防再犯罪的刑罚目的,同时可以实现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有助于简单案件快速审理、疑难案件精细办理,在更高层面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对于轻罪型案件本着“能用尽用”的原则,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该检察院共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28起192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58起60人,适用这一制度案件的比率达到45%。基于这种实际,在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时,为在讯问、社会调查等环节全面提速,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司法的温度,该检察院积极同鄢陵县司法局协调,决定设立鄢陵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驻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专门配备一间办公室,并配置电脑等办公设备,便于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内值班的律师高效开展工作。按照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需要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