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驾驶员,将车停好后离开时,你会不会花费几分钟时间将车内的杂物清理一下?在我们身边,恐怕不少驾驶员没有这种习惯。岂不知,哪怕是一个小小的塑料袋都可能让不法分子认为车内存放有财物,增加车内财物被盗的概率。昨日,记者从襄城县公安局获悉,该局刑侦大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一名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嫌疑人郭某,侦破盗窃车内财物案件5起。
【身边的事】今年5月28日,襄城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冀先生打来的报警电话,称其车辆在襄城县八七路上停放时,车内财物被盗。接到报警后,该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案发现场,对案发现场进行仔细勘验,同时走访周边的群众。
经勘验,办案民警并未在案发现场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办案民警调阅大量视频资料,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研判,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单人徒步作案,手法老练,作案时精心伪装,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据上述特点,办案民警判断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有前科,且很有可能再次作案。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消除治安隐患,该局刑侦大队从信息中队、反扒专业队抽调精干民警,全力克难攻坚。办案民警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围绕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进行缜密侦查,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系襄城县王洛镇郭某,该人曾因盗窃车内财物被打击处理过。办案民警采取多种侦查手段,锁定了郭某的落脚点。7月9日,办案民警经过连续多日的蹲点守候,在襄城县湛北乡将郭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郭某对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供述,其已作案5起。通常,其盗窃车内财物时先通过车窗进行观察,看到车内存放有东西后,就先拉拉车门。若车门已上锁,他就将车窗玻璃砸碎,进而实施盗窃行为。他盗窃冀先生车内的财物时,发现车门没锁好,所以很轻松就得手了。目前,郭某已被襄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防范车内财物被盗,驾驶员务必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用车习惯。为避免财物遭受损失,驾驶员一定要谨记“汽车不是保险箱”,勿在车内存放手提电脑、照相机、名酒、名烟等贵重物品。离开车辆时,驾驶员最好将车内的杂物清理一下,并仔细检查车门、车窗、后备厢等是否锁牢。驾驶员应谨记,钱包、衣物、购物袋等所有让人感觉能放钱的东西都要清理,以求让人从车窗外看不出车内有存放财物的可能。此外,驾驶员停放车辆时还应注意,最好选择有专人看守的停车场,一时找不到停车场的,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尽量停放在人流量较大、监控设施齐全的地方。特别是夜间停车时,切忌停放在灯光幽暗的偏僻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