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付屹 张文翰)尚未成年的侄子开车撞死路人,叔叔赶到现场为侄子“顶包”,揽下了肇事责任。结果,叔侄二人同落法网。7月26日,记者从襄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这两起案件均已审结,其中,侄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叔叔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小闫是一名中专生,家住襄城县汾陈镇,父母在襄城县王洛镇开了一家小饭店。2018年7月29日19时许,尚未成年的小闫无证驾驶自家的小型普通客车从饭店回家,在沿襄城县颍冢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襄城县王洛镇东村路段处时,与一名行人相撞,导致其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小闫急忙打电话给自己的父亲和叔叔。二人赶到现场后,经商量决定由小闫的叔叔为小闫“顶包”,因为小闫年龄太小,而小闫的父亲因醉驾被吊销了驾驶证。随后,小闫弃车逃逸,小闫的叔叔则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称是自己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不久,此事败露。经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小闫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小闫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5万元(不含保险),被害人家属对小闫表示谅解。
今年3月、5月,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小闫涉嫌交通肇事罪、小闫的叔叔涉嫌包庇罪,依法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该法院认为,被告人小闫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被告人小闫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该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至于小闫的叔叔,该法院认为,其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依然作假证明进行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程度,该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出了事情,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本案中,小闫本应对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却因为怯懦将自己的亲叔叔也拖入了法网。”襄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知法守法不犯法,对于犯了罪的亲人、朋友,一定要以正确的方式去帮助他们,切莫出于亲情、友情进行包庇、窝藏。否则,“忙”没帮成,反而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