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鄢陵县人民法院

巡回审判进乡村 以案释法“零距离”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乔瑞峰)“我很后悔,不但自己以后坚决不种,而且以后见了别人种,我就给他拔掉……”8月1日上午,在鄢陵县南坞镇某村,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金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吸引了不少村干部和村民前来旁听。面对父老乡亲,被告人金某明确表示与毒品原植物划清界限。

金某今年52岁,家住鄢陵县南坞镇某村。2018年10月的一天,金某在一家饭店吃饭时发现了2颗罂粟果实,便随手拿走种在了其家西邻的大坑边,准备等幼苗长出时当菜吃。今年3月6日,鄢陵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发现了金某种植的罂粟苗816株,当场进行了铲除。

国家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止种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即构成犯罪。今年7月25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考虑到该案是由于金某对毒品认识不足而引发的,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我们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金某居住地所在的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鄢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红卫说。

当日9时,在该村村委会院内,此案准时开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被告人金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被告人金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当庭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金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身为此案主审法官,王红卫通过辨法析理告知金某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劝诫他今后不要再种植,金某连连点头。此次庭审吸引了不少村干部和村民前来旁听,王红卫以此为契机现场普法,讲解了贩卖毒品罪、毒品引发的犯罪以及吸食毒品的危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