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李战胜 杨俊超)“孩子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被关押,使我们家长备受煎熬,知道了法律的严肃。没想到在你们的主动帮助下,他们被取保了,让我们也知道法律虽冰冷但一样有温度。我们真的很感谢……”近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杨廷旭收到了这样一封感谢信,这是怎么回事?

这件事还要从该检察院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说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今年以来,该检察院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切入点,分析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特征,重点关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未成年人涉案等10余类犯罪,充分发挥驻所检察职能,全程监控、主动介入、快速审查。

7月11日,杨廷旭和同事在例行排查捕后轻微刑事案件时发现,一起案件涉案人员蔡某、高某等4人系未成年人且为从犯,认罪退赃,可以被认定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情形。经讨论分析,他们依照程序主动报请批准,启动了该案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通过查阅涉案卷宗、核实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办案部门的意见,查明蔡某、高某等4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遂向办案部门即该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该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部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依据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取保候审决定书。而后,在该检察院的密切关注和跟踪监督下,公安机关适时对蔡某、高某等4人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予以释放。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而是挽救。对于那些已达成刑事和解、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因为侦查活动的需要予以逮捕在所难免,但当妨碍一经消除,适时采取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轻缓处置,也是目前倡导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司法原则的应有之义。”该检察院副检察长乔勇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