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该咋做?逃逸肯定不可取。一旦逃逸,其将受到严厉的处罚。相反,如果驾驶人及时打电话报警,积极救助伤者,结果会大为不同。近日,记者从鄢陵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于驾驶人王某在意外发生后采取了后一种方式,该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王某家住鄢陵县陈店镇东陈村。今年4月的一天,其驾驶小轿车行至所住村庄东边桥头时,把车停在路边并在车上和熟人打招呼。此时,年逾八旬的林大爷骑着电动三轮车载着同样年逾八旬的居老太由南向北行驶,不小心撞到了王某小轿车的前保险杠处。事故中,电动三轮车翻倒,两位老人从电动三轮车上摔下,居老太当即昏迷。
在路边停车竟发生这种意外,王某见状,赶紧下车把林大爷扶起,把电动三轮车扶正,同时拨打120救助伤者。随后,王某又开着自己的车跟随120急救车,到医院陪同两位老人检查身体,并联系自己的家人到医院照顾老人。忙完这些,王某又拨打110报警并驾车返回事故现场,如实向赶到的民警讲述事故发生经过。
对两位老人的身体状况,王某很牵挂。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居老太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凌晨因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对这起事故,鄢陵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勘验后,认定林大爷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居老太无责任。至于小轿车驾驶人王某,由于其停车时未放置标志、事故发生后挪动肇事车辆,鄢陵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接到案卷后,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真审查,发现王某有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后积极拨打120救助伤者,拨打110报警向民警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同时积极对被害人的家属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另外,在接受讯问时,王某有较好的认罪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法第290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办案检察官认为,王某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最终,经院检委会同意,该检察院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按照法定程序,该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及时将决定告知王某和居老太的家属。“今后,我一定更加遵纪守法,也会以亲身经历向身边的好友宣传法律知识……”得知决定后,王某对办案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