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棉麻实业有限公司: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申请人赵美莲、席宇鸽、赵风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许劳人仲案字〔2019〕第22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单位可到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E座417室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后10日内。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11月15日9时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E座411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