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自导自演绑架闹剧 竟为骗家人钱还债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田利杰 李宏伟

生活中,总有一些事情让人吃惊。昨日,记者从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获悉,该分局侦破一起绑架案。出乎办案民警意料的是,犯罪嫌疑人与被绑架者竟然是同一人。

事情要从8月21日说起。当日上午,家住我市东城区的蔺女士打电话报警,说其儿子被绑架。据蔺女士介绍,其和家人的微信接连收到同样一条信息:“你儿子在我们手上,今天13时之前转过来6.6万元,否则不能保证你儿子的安全……”信息中,犯罪嫌疑人还威胁蔺女士不能报警。

看到儿子被绑架的信息,蔺女士起初有些不太相信。她多次拨打儿子申某的电话,但申某的手机均处于关机状态。这下,蔺女士及其家人吓坏了。为儿子的安全考虑,蔺女士先向犯罪嫌疑人转账1万元。后来,她和家人思虑再三,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得到警方的帮助。于是,她和家人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

人命关天。鉴于该案案情重大,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立即启动重大案件合成作战机制,从刑侦部门抽调精干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攻坚克难。按照部署,专案组民警在让蔺女士及其家人通过微信同犯罪嫌疑人周旋的同时,还调阅视频资料,强化走访调查,寻找申某的踪迹。

8月22日凌晨,专案组民警经过连续奋战,终于查明了申某的活动轨迹,了解到申某在郑州某酒店入住的信息。为了尽快侦破案件,将申某解救出来,专案组民警顾不上休息,连夜驱车赶往郑州,在某酒店周边进行详细摸排。功夫不负有心人,专案组民警采取多种侦查手段,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位置。抓捕时机成熟,专案组民警果断出击。可是,当专案组民警冲进房间解救申某时,发现房间内只有申某一人,犯罪嫌疑人杳无踪迹。

这是怎么回事?专案组民警不解其中缘由,遂向申某了解情况。令专案组民警没有想到的是,申某说绑架闹剧是他自导自演的。原来,申某在网上申请了多笔贷款。因无法偿还,压力太大,不想让家人知道自己的“困难处境”,他就萌生了自导自演绑架闹剧,向家人索要钱财偿还贷款的想法。可是,他在收到家人转过来的1万元后,没有“第一时间”去偿还贷款,而是到娱乐场所先消费了3000多元。

申某自编自演绑架闹剧,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有限警力资源的浪费。其行为实质上已经侵害公共利益,是法律不容许的。依据法律规定,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对申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