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抛锚 勿忘正确摆放警示标志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刘强

高速公路不同于普通道路。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非常快。遇到抛锚等突发情况,驾驶人如果不能正确应对,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出现。

昨日,记者从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该支队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采取正确方式帮一名驾驶人处理了一起突发情况,既避免了严重后果出现,又让这名驾驶人掌握了在高速公路上应对突发情况时的方法。

这名驾驶人名叫魏某,家住我市襄城县。8月20日凌晨,他驾驶车辆从郑州返回襄城时,发现车辆油表亮起红灯。按照常理,油表亮红灯后车辆还能跑几十公里。他判断车辆应该能跑回家,就没有及时进服务区加油。令他没想到的是,在行驶至许广高速公路10公里处时,车辆突然熄火。夜色正浓,这可怎么办?面对突发情况,魏某非常着急。他围着车辆转了好几圈,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先把车辆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开启,警示其他车辆绕行。

在魏某不知所措时,警车赶至。当日1时许,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在许广高速公路上执行巡逻任务,巡逻至该高速公路10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停在路边,遂将闪着警灯的警车停在白色轿车后方,上前查看了解情况。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5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该法第52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依据上述规定,执勤民警立即在该车后150米处摆放反光锥,警示其他车辆提前减速变道通行。随后,执勤民警又帮助魏某给其白色轿车补充燃油。车又能启动了,魏某非常高兴,连声道谢,执勤民警趁机对魏某进行了普法教育。

执勤民警告诉魏某,行车前一定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和燃油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突发情况,除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外,还要记得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警示标志,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车内人员应该立即撤离至高速公路护栏外等待救援,不能在车内休息或车旁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