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刚:
鉴于你自2018年9月5日起无故旷工,经单位公告,至今仍未到单位报到,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对你作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公告之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