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因打电话辱骂执行干警 一男子被拘留并被罚款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乔瑞峰)使用污言秽语肆意辱骂法院执行干警,侵犯的不仅是执行干警的权益,还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9月11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辱骂执行干警的被执行人毛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2万元的决定。

毛某现年43岁,家住鄢陵县彭店镇,因借款不还和妻子翟某一起被诉至鄢陵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该法院主持调解,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因毛某未兑现承诺,此案进入执行环节,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毛某名下的2辆轿车,并通过网络进行了司法拍卖。由于拍卖款不足以偿付其全部债务,此案申请人黎某要求处置毛某的妻子、被执行人翟某名下的房产,执行干警依照法律程序向翟某送达了询价报告、执行裁定书。

9月7日,毛某来到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商妻子翟某名下房产的相关事宜。9月9日,因需现场勘验该房产,执行干警先后4次致电毛某,但均无法接通。9月10日晚,毛某酒后拨通了执行干警的电话,对执行干警进行辱骂、威胁、骚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月11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毛某强制传唤至法院。毛某承认打电话威胁、辱骂执行干警均系其所为,执行干警明确指出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威胁、辱骂执行人员的错误行为,并责令其限期履行相关义务。经说服教育,毛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当场向被威胁、辱骂的执行干警道歉,并愿意接受处罚。为维护司法威严,该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法律神圣不容侵犯,以身试法必食恶果。被执行人切莫逞一时之快,肆意妄为,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对那些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辱骂甚至殴打执行干警的被执行人,我们会从严、从快坚决予以打击制裁。”该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