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专版

明断是非曲直 彰显公平正义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发生过的那些大事和审理过的那些大要案

1.河南省人民法院许昌分院建立

1951年4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府法字第七号通知,撤销许昌专署司法科,建立河南省人民法院许昌分院。1951年6月,许昌分院将监所移交给许昌专署公安处接管,法院内设刑事组、民事组、秘书室。

2.河南省许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建立

1955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司法部规定,河南省人民法院许昌分院撤销,河南省许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同年6月,该法院刑事组改为刑事审判庭、民事组改为民事审判庭、秘书处改为办公室。

3.许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刑三庭成立

1980年11月,许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主要审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982年1月,该法院成立刑三庭,主要审理刑事申诉和减刑案件。

4.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

1986年4月,经省委、省政府决定,报经国务院批准,许昌地区撤销,许昌地区辖区许昌市升格为省县间的实设层级——地级市。随之,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原河南省许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6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科成立。

5.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进行三次机构改革

1987年、1997年、2007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进行三次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由起初的9个增加到20个。其中,在1987年机构改革中,该法院增设了执行庭。1990年,该法院撤销执行庭,成立执行工作指导小组,并于同年8月成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在刑庭内部设立少年犯审判庭。1992年,该法院又恢复设立执行庭。在2007年机构改革中,该法院把执行庭改为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6.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2012年6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纳入全国42个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成为河南省唯一纳入试点的中级人民法院,试点范围涵盖全市6个基层人民法院。之后3年,我市两级法院共设立诉调对接中心7个,与多家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及社会调解组织建立了诉调对接关系,在全市各乡镇、各行业聘任特邀调解员761名,设置各类诉调对接工作站点85个。2015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7.许昌市司法“网拍”首拍

2014年3月17日22时3分3秒,在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由襄城县人民法院上传的拍品——车牌号为赣DB9991的马自达轿车,经过30轮叫价、1次延时,最终以78000元的价格成功拍出。此乃许昌市司法“网拍”首拍。网络司法拍卖,是我市乃至全省法院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最大限度地实现涉诉财产交易价值最大化,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推行的一项新举措。

8.接过“军令状”, 向“执行难”宣战

2016年 5月16日,在全省法院向“执行难”宣战誓师大会上,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玉芬从时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手中庄严地接过“军令状”, 向“执行难”宣战。同年7月8日,我市召开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誓师大会,号召全市两级法院向“执行难”宣战。会上,6个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立下“军令状”,承诺“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9.许昌市司法体制改革首批131名入额法官宣誓

2016年11月14日,许昌市司法体制改革首批入额法官宣誓仪式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131名入额法官身披法袍,胸佩法徽,面向国旗和宪法庄严宣誓。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魏都区人民法院和长葛市人民法院作为全国第三批、河南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经过入额遴选考试、业绩考核和民主推荐,按照1:1.1的比例,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批准确定131名法官首批入额。

10.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通过“网上智慧庭审平台”开庭审理案件

2017年4月6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通过“网上智慧庭审平台”开庭审理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别在异地通过互联网平台参加庭审活动。庭审中,该法院首次采取了语音智能录入、全程录音录像和内外网同步传输技术,做到了庭审发言的自动识别,笔录的自动生成。

11.我市6个基层人民法院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2019年6月,我市6个基层人民法院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改革后,各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均精简为10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7个、非审判业务机构3个。7个审判业务机构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3个非审判业务机构是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督察室)、司法警务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