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梁三,原名梁胜利。自1988年起,他纠集两劳释放、解教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一个以自己为首,张洪涛等人积极参加的金字塔式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该犯罪组织人员众多、结构紧密,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和固定的成员,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分工,以开公司、托运部等名义,通过火并异己、霸占市场,以合法经营为形式,以非法手段作保障,插手工程建筑,垄断布匹市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具备经济实力后,该团伙通过拉拢腐蚀司法人员对其进行非法保护,并购置大量枪支,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许昌的经济和生活秩序。
梁三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定为挂牌督办案件,当年被称为“许昌刑事第一案”。2000年5月,许昌市在全国率先打响了“扫黑除霸”第一枪,李庆伍、李全印等团伙头目相继落网,梁三望风而逃。根据许昌警方的协查通报,2000年10月18日,梁三在杭州落网。2000年12月25日,梁三及其犯罪团伙的16名成员被依法公开宣布逮捕。
【审判结果】
2001年11月25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三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厚达152页,长有10万多字。梁胜利(又名梁三)、张洪涛(又名红豆)、齐士杰、赵杰民、忽志锋、谢俊锋等6人被判处死刑。
一审判决后,梁胜利等27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梁胜利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虽有一般立功表现,但依法不予从轻。对梁胜利等19人的上诉理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对梁胜利、张洪涛、齐士杰、赵杰民、忽志锋、谢俊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2003年6月9日,梁胜利等6人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