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专版

“中原涉黑第一案”——

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特大涉黑团伙案

【案情回顾】

宋留根曾用名陈亚军,郑州市人,原系郑州恒业运输有限公司股东。1995年至2003年间,宋留根、马献洲伙同郝洪山纠集两劳释放、解教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以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他们盘踞在郑州市友爱路布匹批发市场、郑州纺织品大世界、郑州二环路水果批发市场等大型批发市场,非法开办托运部,依靠暴力手段垄断货运市场,强行收取商户保护费疯狂敛财。在独霸市场的同时,该团伙拥有枪支弹药,从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200多起,杀死15人,打伤70余人,年均牟取暴利3000万元。

以宋留根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南当时最大的犯罪集团,其团伙成员犯罪情节恶劣,杀人手段残忍,罪行严重,被称为“中原涉黑第一案”。2003年1月,郑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当年4月,宋留根在武汉被抓获,随后,犯罪团伙100余人也陆续落网。2004年7月13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9项罪名,对宋留根、马献洲等62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审判结果】

2004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留根集团涉黑案进行了为期半月的一审。2005年1月21日,主犯宋留根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等8项罪名被宣判执行死刑。宋留根等9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5年4月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认为一审判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死刑。

2005年4月25日8时30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向宋留根等9人宣布终审判决书及执行死刑的命令。当日8时50分许,宋留根等被带出法庭,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