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专版

周口市李佰红等45人涉黑案

【案情回顾】

李佰红,绰号“鬼子六”,男,1968年出生,周口市淮阳县人。2001年以来,李佰红、周海涛,纠集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组成了以李佰红、周海涛为首,以孙国华等11人为积极参与者,以张师豪等14人为参与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紧密、人员众多,有明显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和分工,通过非法控制淮阳县公交公司、淮阳县混凝土市场,非法开设赌场,插手民间纠纷,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并将违法犯罪所得用于购买车辆、枪支、弹药、刀具等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吃住、娱乐和吸食毒品。

2012年12月8日,李佰红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被淮阳县公安局逮捕。2013年11月6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2014年2月8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被告人共45人,其中27人涉黑,共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18项犯罪,涉及犯罪事实共54起,违法事实共11起。

【审判结果】

2014年4月15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佰红等45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2014年7月8日,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长达218页,涉案的45人全部被判刑。其中,李佰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并处罚金26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佰红等人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