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1989年,许昌卷烟总厂研发创立“帝豪”品牌,1993年开始使用“帝豪”商标,1994年被国家商标局获准第34类注册“帝豪DIHAO及图形”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生产卷烟。
2006年,许昌卷烟总厂发现,许昌市某机电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在其商品外包装和服务中屡次使用“帝豪”“帝豪DIHAO及图形”商标,使消费者购买商品产生误解,损害了其知名商标的信誉。同年10月,许昌卷烟总厂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帝豪”“帝豪DIHAO及图形”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审判结果】
2007年2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该公司停止使用“帝豪”“帝豪DIHAO及图形”注册商标。同时,“帝豪”“帝豪DIHAO及图形”注册商标被该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我市首例通过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