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平安许昌

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专项活动

5天行程近700公里 只为莲城河更畅水更清

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艾俊磊 贾豪)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昨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让莲城河更畅、水更清,该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奔赴7条河道、1个水库等水域岸线,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专项活动。

今年5月15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设立工作联络室的暂行办法》。8月1日,双方召开联席会议,商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专项活动。8月下旬至9月初,检查组成员先后赴双洎河鄢陵段、长葛段,颍河建安段、襄城段,北汝河襄城段,石梁河建安段,马皇河襄城段,兰河禹州段,椹涧沟,禹州纸坊水库等水域岸线查看。

不少地点路途偏远,为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检查组成员在5天的时间里,发扬连续作战精神,每天中午不休息,行程近700公里,沿河道河滩徒步近20公里。他们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到位不越位、监督不代替”原则,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及时发现和分类处置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重侵占河道、生活污水直排、河滩违建影响行洪安全、零星盗采河沙严重破坏河道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他们协商督促属地人民政府立即安排解决。问题性质不清的,市河长制办公室交给属地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调查认定后再进行处理。明显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又迟迟得不到解决的,他们作为线索移交给属地基层人民检察院,采取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为确保问题得到真正解决,该检察院建立了工作台账,并将同步跟踪、定期督促,必要时开展“回头看”活动。

据统计,我市检察机关已督促问题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整改3起,督促属地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调查认定有关问题性质3起,现场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移交公益诉讼线索9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购销非法采沙资源线索1起,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起。

开展此次联合监督检查专项活动,是我市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体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桂平要求,把这种好做法长期坚持下去。下一步,该检察院将增强办案人员的主动出击意识,使办案人员持续不断地“动起来”“走出去”,把监督触角延伸至污染防治攻坚领域,以“检察蓝”保护“生态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