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民生经济

您身边是否有煤炭销售、使用燃煤等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可获奖励

本报讯(记者 苏杭 通讯员 董文蕾)10月11日,记者从市散烧办获悉,为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散煤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燃煤散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许昌市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制定办法对违法散煤加工、销售,违法使用散煤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举报人可对许昌市辖区违法散煤加工、销售的行为和违法使用散煤的行为,向各市(县、区)散烧办提供违法行为线索。举报内容为:在“禁煤区”内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禁煤区”外生产、销售散煤;所有经营性单位(商户)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洁净型煤生产企业销售不合格的洁净型煤(或没有包装的洁净型煤)、向“禁煤区”内销售洁净型煤。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证据要详细,应包括时间、地点、销售等内容,可以用影像、录音、证明、票据等形式体现;举报人需提供联系方式,以便于核查处理时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便于发放举报奖励。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协助各市(县、区)散烧办查明违法行为;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各市(县、区)散烧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人举报有明确、具体的违法销售地址和违法交易信息,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为各市(县、区)散烧办未事先掌握的,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且在案件查办中起到协助作用的,可获得奖励。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违法对象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举报要有明确的违法交易信息,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禁煤区”内经营型单位(商户)用煤每处奖励100元,举报流动散煤经营车辆每次奖励500元,举报散煤销售网点、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每处奖励1000元。

举报人可以拨打电话12315、2977059进行举报,也可以来信举报。通信地址为许昌市东城区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B座608室,邮编461000。

举报人还可携带相关证据直接到市散烧办(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B座608室)进行举报。邮箱举报地址为xcxb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