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的规定及要求,许昌市投资总公司目前已进行市场化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属于按照市场运营的企业法人,公司不再承担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根据银监发〔2013〕10号规定,公司完成了平台退出及备案工作。
特此公告
许昌市投资总公司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