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齐声)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
1931年,日本军国主义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中国人民毅然奋起,英勇抵抗。经过长达十四年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这一伟大胜利,彻底粉碎了日本军国主义殖民奴役中国的图谋,洗刷了近代以来中国抗击外来侵略屡战屡败的民族耻辱;重新确立了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地位,使中国人民赢得了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尊敬;开辟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开启了古老中国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新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国务院先后将1945年日本政府签署投降书的第二日即9月3日设定为“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以立法形式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进一步表明了这一纪念日对中国人民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