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经济

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许昌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解读

本报记者 王培钦 整理

为扎实做好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11月26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许昌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部署。

号角已经吹响,久久为功方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今日,本报对《方案》进行解读。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深入开展“三散”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持续加大移动源污染监管力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

工作目标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低于7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减少2天。

其中,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低于70微克/立方米;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低于88微克/立方米。

重点任务

■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加强应急联动,严格执法监管,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取得实效。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细化“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 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全面实施非电行业、工业炉窑、锅炉、挥发性有机物、铸造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持续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对于完成提标改造的企业,严格进行核查评估,确保治理效果。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淘汰、搬迁的企业,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对于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且未按照要求停产治理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深化非电行业提标治理

深化铸造行业污染治理

深化工业炉窑烟气深度治理

全面完成锅炉提标治理

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深入推进VOCs综合治理

■ 大力做好移动源污染控制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严格落实黑名单及信用惩戒制度,控制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强化入户监督抽测

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 强力推进“三散”污染治理

分类对“散乱污”企业实施整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开展散煤取暖改造,全面完成3万户“双替代”改造任务;实施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提升散尘污染防治水平。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加快推进“双替代”改造

持续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整治

全面提升“散尘”污染治理水平

■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大力压减低效和过剩产能,重点推进行业布局调整,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将严控电煤消费增量和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作为主要抓手,提升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快供热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

完成煤炭消费总量管控任务

推进燃煤设施拆改

■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积极实施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公转铁”,不断提高铁路运输量,持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加快推进“公转铁”

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

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

持续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 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网络监测、烟气在线监控、用电量监控等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督管理能力。

扩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覆盖面

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建设机动车“天地人”一体化监控系统

开展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 实施绿色环保调度

加快推动我市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打造一批绿色环保工业企业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绿色发展。

严格落实激励政策

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积极开展企业帮扶活动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网格化管理,对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级网格、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网格责任。

(二)实施考核问责。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及各部门重点攻坚任务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针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不力、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未完成或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公开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系统安排执法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四)严禁管控“一刀切”。严禁借环保督导、执法检查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产做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对不同类型企业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停而不治、以停待治等现象。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做好大气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落实好差别化电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项目建设。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