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春节前后盗窃案多发 贵重物品勿存放车内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张汇涛

春节前后,盗窃等侵财类案件易发多发。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趁节假日前个别驾驶人疏忽大意在私家车内临时存放贵重物品,瞅准时机下手作案。

昨日,记者从禹州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局刑侦大队民警连续奋战,经过缜密侦查,成功将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孟某抓获。目前,孟某已被该局刑事拘留。

身边的事

1月1日是元旦节,家住禹州市府东路府东花园小区的朱先生却遇到一件烦心事。当日上午,他发现存放在自己轿车内的4000元现金被盗了。

2019年12月29日,朱先生把自己的轿车停放在所住小区的门口后回了家。之后的两天,他没有用车,也没有去关注车内是不是有异样。今年1月1日,他打算驾车外出,打开车门后发现车内有被翻动的痕迹。仔细一检查,他发现4000元现金丢失,遂立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禹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视频中队民警立即同步上案。按照部署,办案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详细勘验,走访周边群众,并调阅大量视频资料。办案民警认真分析研判,经过连续多日的努力,最终确认犯罪嫌疑人系40岁的孟某。

经查,孟某家住禹州市郭连镇孟坡村。办案民警围绕孟某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发现孟某经常在禹州市府东路附近出现,遂决定采取传统侦查手段,伺机进行抓捕。1月6日晚,雪从天降,办案民警依然蹲点守候。当日21时许,孟某出现,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将其抓获。

经讯问,孟某对盗窃朱先生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已被禹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对私家车,个别驾驶人不仅把其当成代步工具,而且把其作为临时存放财物的“保险柜”。特别是春节之前,个别驾驶人购置年货后觉得搬上楼太麻烦,就把年货暂存在车内。殊不知,不法分子也盯着这样的车辆。他们采取技术手段或直接砸车玻璃,针对那些停放在无人看管停车场、人流量较小路边、老旧小区周边的车辆,实施盗窃车内财物犯罪。

为避免财物遭受损失,广大驾驶人春节前后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无论是外出购物还是晚上回家,都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停车场,离开时记得将挎包、现金、手机、电脑等物品带走,尽量不要在车内存放年货。市民须知“防人之心不可无”,只有时刻保持警惕,才能保证平平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