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我市1个集体4名个人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先进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殷康焕 郑迎莹)日前,司法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我市1个集体4名个人榜上有名。其中,建安区司法局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许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贾利民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魏都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朱焕英被评为“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毛丽、许昌仲裁委办公室副主任赵佳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群众权益为工作支点,以“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建立了机制完善、运行有力、覆盖全市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构建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了“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

在法律援助方面,我市司法行政机关重点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辩护率达到100%;深入开展认罪认罚制度落实工作,实现了法律援助与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制度的无缝衔接。此外,市、县两级普遍设立了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大厅,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各个行政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着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服务圈”,随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线上线下共接受群众咨询1500余人次,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26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