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印制销售违规冥币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郑小明)3月25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干警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鄢陵支行、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

清明节将近,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印制、销售违规冥币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该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干警在县城部分街道走访调查时发现,个别售卖祭祀用品的店铺存在销售高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这些冥币复制模仿100元、50元等人民币主景图样,正面将“中国人民银行”替换为“天地通用银行”或“中国天地银行”,其他部分图样和人民币基本一致,且使用已故伟人的头像。

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个别店铺销售高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严重影响人民币的严肃性和伟人形象,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且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基于此,该检察院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鄢陵支行、鄢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两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治理印制、销售高仿人民币冥币的行为。收到检察建议书,两单位立即部署开展了印制、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全力净化人民币使用环境。

在此,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干警向广大群众发出呼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爱国精神,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和拒绝购买仿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移风易俗,文明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