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一份检察建议 追回一千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宋文涛)保护国有财产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日前,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禹州市某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通过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有机结合,成功追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1008万余元。

今年年初,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2016年5月,禹州市某公司以876万元的价格竞得禹州某地块,并约定分两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然而,截至去年年底,该公司仅缴纳土地出让金442万元,剩余土地出让金及形成的违约金均未缴纳。

发现该线索后,检察官立即依法对该土地出让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前往相关部门,确认目前土地所处状态及该地出让金账户情况。经审查,该检察院认为,禹州市某局怠于履职、行政执法力度不足,使国有财产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致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防止国有财产流失,该检察院依法向禹州市某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向禹州市某公司成功追缴其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1008万余元。随后,该检察院以此案为切入点,开展国有资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对类似问题进行排查、督促矫正。

“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今后,我们将加大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监督力度,对怠于履职、不认真落实诉前检察建议致使国有财产处于受损害状态的行政机关,坚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该检察院代检察长汪伟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