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郑小明)3月26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再次到鄢陵县彭店镇双洎河河段巡查。检察官看到,原来一处非法占用河道的农家饭店已经被拆除,河更畅了、水更清了、岸更绿了、景更美了。
2019年8月,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和许昌市河长制办公室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活动,巡查至鄢陵县彭店镇时,发现一个农家饭店非法占用双洎河南侧河道从事经营活动,遂将线索移交给鄢陵县人民检察院。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立即深入调查核实,了解到该农家饭店系非法开办,有关人员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另外,该饭店内的餐厨垃圾及废水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排入双洎河,对双洎河行洪排涝造成严重影响,也存在重大水环境污染隐患。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24条明确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二)种植高秆作物、荻苇、杞柳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三)设置拦河渔具,(四)弃置或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依据上述规定,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农家饭店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拆除违建饭店。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当地人民政府立即行动,很快使河道恢复原貌。
据了解,为保护鄢陵境内河湖水系的良好生态环境,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同鄢陵县河长制办公室建立了常态化联络机制,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排查活动,建立动态台账,切实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保护,确保鄢陵呈现“河畅、湖清、水净、岸绿、景美”的生态画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