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经济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营造公正、公平、严明的执法环境

本报讯(记者 朱兆浩 通讯员 王芳 熊骥一)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营造公正、公平、严明的执法环境。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该局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执法前,要通过政府网站及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平台,公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市场监管机关应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通过政务服务网、本机关(或同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法定执法程序要求,确定执法各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明确执法记录信息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该局先后为执法人员配备摄像机等音像记录设备36台、执法记录仪320部,在对现场检查、抽取样品、调查取证、实施强制措施、送达等执法环节做好书面记录的同时,又以音像记录执法办案全过程,确保执法过程有据可查。

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该局成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和罚没款金额个人超过1万元、法人超过10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需要经过听证程序方可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要进行法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