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建安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街头向电动车驾驶人讲解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田华 摄

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刘强)“戴好头盔、系好安全带,事关群众出行安全,事关城市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标志。”5月15日下午,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联合快递、外卖行业召开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新闻发布会暨启动仪式,会上,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纪委书记严贵福的话掷地有声。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市民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一带”是指汽车座椅安全带,市民驾驶和乘坐汽车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5月底之前,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全力使广大市民进一步增强“戴头盔、安全行”的文明交通意识,自觉养成驾乘汽车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能够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6月1日起,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纠。

据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大队长陈宏伟介绍,摩托车、电动车、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在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脑损伤致死。在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比比皆是。研究表明,安全头盔、安全带对保护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

“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就是要进一步增强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摩托车和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出行意识,使广大市民更加自觉地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从而有效地减轻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陈宏伟告诉记者。

据介绍,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主要针对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主要查处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及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汽车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元。汽车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元。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纠正、教育。在纠正、教育时,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采取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微信朋友圈曝光、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义务交通疏导等措施,不断增强电动车驾驶人自觉使用安全头盔的意识。民警、辅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将做到“见违就纠、见违就查。”

此次新闻发布会暨启动仪式,许昌顺丰、许昌中通、许昌圆通、许昌百世汇通、许昌天天、许昌宅急送、许昌京东、许昌邦德、美团许昌等快递企业代表受邀参加。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快递外卖骑手将发挥带头作用,全员佩戴安全头盔,形成行业典范。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副总经理刁红彪介绍,为推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该公司开展“买保险送头盔”活动。